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建议,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8月31日在北京召开学习讨论会。
会长王佐书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了与会同志的发言,简要介绍了《意见》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教育机构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秘书长王文源、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顾问及部分副理事长参加了学习讨论会。会议由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张强主持。
会长王佐书讲话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讲话
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张强主持会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意见》的出台,是校外培训教育的一件大事,对治理整顿那些不按要求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按照要求,查找不足,抓紧整改。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诚信办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会长王佐书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座谈会开的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意见》的出台,对所有的校外培训机构都是一种考验。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遵守法律和遵从规律,法律和规律是为所有事业发展铺设的轨道,离开了轨道一定是寸步难行。校外培训机构一定不能辜负党中央的期望,不能辜负社会对下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期望,也不能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对孩子们接受优质教育的渴望。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今后的发展,他提出五点建议:一要认清发展的社会形势。二要注重差异化发展。三要着力向空白处发展。四要重视质量发展。五要在方式方法上寻求发展。
与会代表还就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学习讨论,针对培训教育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
(来源: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
责任编辑:郭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