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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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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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的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85号),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甘肃省民办教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王海燕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吴青君   省编办副主任

               贾永安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宏伟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福德    省民政厅副厅长

              祁建邦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丽萍    省人社厅副厅长

              周文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梁文钊    省建设厅副厅长

              梁虎堂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文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晓霭    省税务局副局长

              侯中甲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爱平    甘肃银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宏伟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后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并报联席会议备案,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省上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地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省内相关市州、县市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市州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全省民办教育工作。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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