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财政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民办学前教育专项扶持资金3000万元、民办高等教育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建立生均财政补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民办教育服务。
二是土地税收政策。把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土地总体规划,并给予优惠。民办学校供电、供水、供气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土地、校舍等主要资产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
三是人事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9所民办高校获得中级职称评审权。
四是融资政策。成立教育担保公司,累计为民办教育类融资提供担保和支持项目174个,金额21.73亿元。
五是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向民办高校倾斜,每年全市高考招生计划增量的50%投放给民办高校。扩大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14所民办高职成为提前单独招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