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办培训学校规范办学倡仪书

时间:2018年03月24日 来源: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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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办学行为,共同促进新时代民办学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向湖南省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仪: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解决中小学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坚决拥护、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践行者、捍卫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培训学校。
  二、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搞好自查自纠工作,拒绝违规办学、无证办学、非法办学,没有合法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自觉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自觉关闭,自觉维护培训学校办学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三、认真检查本校是否有“超纲教学”、“超前教学”、“超段教学”和“强化应试”等行为,立行立改,主动将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参与、不组织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与考试活动,以及等级考试和竞赛活动,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恪守湖南省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做到亮证办学、亮牌收费、规范招生,不搞虚假宣传,不误导家长和学生,坚持诚信办学,把素质教育与培养放在首位。
  五、坚持自主培养师资,提升教师素养和专业水平,稳定培训学校师资队伍,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学校兼课,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健全学校安全制度,按标配齐消防安全设施,自觉定期排查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服务水平,让学生舒心、家长安心、政府放心。
  七、同行之间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公平竞争、合作共赢;抵制各类侵权行为,反对同行相轻,不搞恶性竞争,维护和谐有序的行业秩序;开展争先创优,打造行业标杆和培训品牌。
  八、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民办培训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用规范的办学行为、过硬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育人形象,推动民办培训教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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