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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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西安市公示661所校外培训机构, 摸排无办学许可证机构1777所

时间:2018年03月20日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浏览: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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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公示表》,公示表显示,目前,西安市具有教育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661所。
  根据公示表,已审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661所,碑林区139所,莲湖区113所,雁塔区95所,新城区63所,未央区47所,灞桥区24所。其中,包含有新东方培训中心2所、学而思教培中心3所、学大教育培训中心8所、龙门培训中心2所、秦学教育培训中心1所。
  这是在教育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后,首个交出联合执法“公示表”的城市。
  遵照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西安市治理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动员部署阶段、自查摸底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及总结完善阶段。
  据了解,西安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的审批,在办学地址、面积、教师资格、消防安全及课程设置,都有严格的审核标准。自3月9日启动2018年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专项督查。18名督察员组成督查队伍,分为6组,对全市范围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开展第一轮专项督查工作。
  西安市教育局高职成处处长李晓燕介绍,此次督查采取不发通知、直赴现场、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网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进行。现场发现问题现场下发问题通知单,将存在的问题向所在区县交办。督查结束后,对督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将督查情况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今后,还将增加督查频次、扩大督查范围、增强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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