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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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举行, 健康发展成为新坐标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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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三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今天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举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翁铁慧、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宗明等领导出席会议。据悉,为落实国家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本市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会议由市教卫工作党委书记虞丽娟主持,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苏明作工作报告。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高德毅,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顾然参加了会议。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随后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各部委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上海根据中央精神,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会上,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建的“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正式揭牌。
  该中心在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基础上成立,将充分利用上海教育综合改革排头兵、领头羊的政策优势和改革红利,汇聚全国民办教育管理智慧,利用信息化管理新手段,切实服务民办教育政策制度建设全过程,全面贴合事业发展新需求,推动上海民办教育发展步入新时代并发挥全国辐射引领功能,建立全国民办教育长期协同工作新机制。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充分肯定了上海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同时希望上海在新时代背景下,在加快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能够继续发挥民办教育改革排头兵、先行者的作用,积极探索、敢为人先,为全国提供可借鉴、可示范、可复制的成果和经验。
  据了解,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激励和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市民办教育走过了从少到多、从弱到强、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质量内涵均得到了长足发展,为上海在全国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在地位作用上,上海民办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在规模比重上,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约占全市总数的20%-30%;
  三是在教育实践上,民办教育在扩大教育资源、推动教育改革、激发教育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丰富了教育发展生态;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一批热心公益、热爱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和企业家投身民办教育,一批高素质教师队伍在民办学校涌现;
  五是在满足需求上,对于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也较好顺应了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上海城市发展需求,坚定正确发展方向,加快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下一步,要继续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要优化教育治理体系,保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引导民办学校内涵办学;要促进与规范并重,提升民办教育水平等级;要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打造民办教育新环境。
  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上海有关委办局分管领导,各区分管领导,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民办高校理(董)事长、书记、校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代表,市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民办高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心负责人等近300人。浦东新区、上海杉达学院、协和教育中心、昂立教育集团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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