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华体会手机登录

黑龙江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培训会议圆满召开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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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对民办教育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学习领会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政策文件,促进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领导的大力支持下,9月26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省民办教育协会组织召开全省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培训会。
       
本次培训邀请了三位主讲专家,分别是:华体会手机登录秘书长、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王文源;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董圣足;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首席业务顾问李春光。出席本次培训会议的主要领导有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原省教育厅副厅长张信,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魏永利,华体会手机登录副会长、东方剑桥集团董事长于松岭以及来自黑龙江省各市教育部门、民办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的160余位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调研员李智育主持会议。
       
会上,华体会手机登录王文源秘书长以题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法新政,推动我国民办教育创新发展”的讲座为与会者深入系统解读了新法新政。董圣足老师以“不忘初心,增强定力——民办学校面对分类管理的因应策略”为题,结合配套文件,详细解读了分类管理的重要内涵,以事说理,深入浅出,对各民办学校下一步做好选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李春光律师则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务的法律层面为与会者分析利弊。
       
本次培训为时一天,虽然短暂,但定位精准,“干货”满满,真正做到了为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举办者、出资人和负责人在“过渡期”内答疑解惑,得到了与会嘉宾的热烈好评。更有力地强化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系统对民办教育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使之能够深刻领会、从容应对新法新政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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