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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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

时间:2016年12月08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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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下午,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邓睿出席会议,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雅棠主持会议,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陈传文在会上作了学习汇报。重庆市主要区县民办教育协会、民办学校负责人约50余人参会。
       
会议要求重庆市各民办学校要正确理解修法目的,及时组织学校师生认真宣传学习新法内容,并把此次修法作为学校发展的重大机遇,科学定位学校发展方向,加强与市内外同行交流学习,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民办教育跨越发展。
      
会上,陈传文副会长首先传达了日前由华体会手机登录在全国人大和教育部的支持与指导下,在杭州组织召开的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座谈会相关精神,组织与会者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解读新法修订目的内涵和关键内容。陈传文副会长借杭州座谈会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的讲话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通过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长远发展有着深刻意义。
       
随后,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就新法进行了座谈与发言。
       
重庆市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巴南区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校长梅建国表示,新法让民办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将极大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新法打开了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资本进入渠道,未来,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在资本市场可实现更积极的作为。
       
重庆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校长张业平提出,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法律体系,认真思考,多方权衡,以积极、主动地姿态参与政府未来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以促进民办学校持续、长久、健康发展。
       
邓睿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各民办学校要解放思想,树立坚定的改革信心,立足于新的起点思考问题,共同出谋划策促进重庆市民办教育稳定、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抓好新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
       
最后,陈雅棠会长总结到,新法既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也对民办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民办学校要结合所在区县及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另要求各民办学校深入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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