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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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办教育发展打通“最后一公里”

时间:2016年08月29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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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中担负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重要职责。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担负着代表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任。青岛早报联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开辟“市人大宣传栏目”,全面展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为人民履职行权的工作风貌。
        
截至今年上半年,青岛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不含幼儿园)906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现代化建设事业对教育迫切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当前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现实抉择。
       
近年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民办教育的推进和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今年市人代会期间,两位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1次主任会议决定为重点督办建议,进行督办落实。推动民办教育由单纯规模增长的阶段,进入到以“稳定发展规模、整体提高质量、优质特色发展”为基本特征的转型升级阶段。
       
■行业现状
       
岛城民办学校已达906所
       
“十二五”规划以来,青岛市民办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6年6月,全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906所,其中学历高校9所,学历中小学79所,高等非学历学校38所,中等非学历培训学校780所。全市民办学校教职工2.9万人,年招生培训57万人次,其中全日制15.1万;固定资产67.03亿元,年收入(不含学历高校)17.96亿元。
       青岛
市民办教育已经由单纯规模增长的阶段,进入到以“稳定发展规模、整体提高质量、优质特色发展”为基本特征的转型升级阶段。但当前我市优质特色的民办教育资源比重较小,无论在规范管理、师资水平、课程品质、服务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整体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与社会和民众需求期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人大关注
       
民办教育发展市人大“很上心”
       
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实施以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民办教育的推进和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2014年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统筹规划,有重点地发展民办教育;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大力扶持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提升城市软实力等五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转市政府办理。
       
记者从青岛市人大了解到,近两年,中央、省、市对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重点在建立健全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奖励激励机制;给予民办学校在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环境保护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开展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等方面寻求突破。
       
积极督促相关政策落地
       
如何真正将好政策落到实处,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激励作用,仍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道难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推动。恰逢此时,2016年青岛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上由张子福、辛华龙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和《关于落实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引起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高度重视,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1次主任会议决定,将两条建议作为联合督办建议进行重点督办落实。
       
教科文卫工作室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建立定期督办机制,通过电话、函件、会议等形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工作动态,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12部门联合出台发展办法
       
今年4月份,教育局联合编办、财政、人社、民政、国土、物价、税务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对全市民办教育进行了规范、支持和引导。 《办法》提出了25条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本着“非禁即入”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助;各级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应积极推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政策措施
       
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结合公办学校经费拨款水平,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管理使用办法。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总额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办学。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发展体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积极打造民办教育品牌
       
据悉,青岛市正在探索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搭建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通过合理运用部分财政性资金、设立投资性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以混合投资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教育。
        
目前,青岛市正在结合“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和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引进民间资本建设优质学校,打造民办教育品牌,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通过民办教育机制办学,建设高端学校。探索建立民办教育政府引导基金,促进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推动重点办学项目开展。
       
提高师资待遇和专业素养
        青岛市
已开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自聘教师办理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财政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事后补助。
       
同时,民办学校引进符合市级和区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当地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进修培训计划,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机会、同要求。
       
■市人大代表建议
        
落实民办教育支持力度
        青岛
市人大代表辛华龙在《关于落实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的建议》中提出,近几年来,省市政府对多元化发展教育事业和教育产业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各市各开展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等。
       
辛华龙建议,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尽快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创新措施:设立社会力量办学发展基金,每年对民办学校给予财政贴息和基金奖励;民办教育享受公办教育资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基本待遇均等化,民办学校的孩子应该享有相应权益;落实好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文件,探索建立政府为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提供师资扶持政策,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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