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来源: 浏览: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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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南昌市物价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9月份开学起,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标准有所调整。收多少钱?怎么个收法?家长们,看仔细咯,对孩子上学帮助很大!
       
符合“四独立”资格的学校能自主定价
       
据了解,民办教育机构学费、住宿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即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登记。
       
据南昌市物价局收费二处处长苏根生透露,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是南昌市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虽取得民办学校资格,但没有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不在自主定价范围内,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学生上学期间各种收费不会调整
       
按照要求,自主定价的学校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及社会各方面意见等因素,合理制定本学校学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按月或者学期收取费用;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足一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
       
严禁跨学年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在学生未办理入学手续之前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费用按学生自愿情况收取
       
学校除按公示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指的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等,学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据实收取。
       
何为服务性收费?
       
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何为代办费收费?
       
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学生在学校和单位实习期间不收费用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收取学杂费时,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江西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或者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的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学费标准公开承诺 困难学生可获资助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后,将对外公开承诺。并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明码标价。学费标准方面要承诺师资情况、教学计划和服务项目等,住宿费标准方面要列出宿舍面积和相关水电、卫生间、冷暖设备以及住宿人数等。对一些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承诺等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另外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政策: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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