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全市每个学生的平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校每人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
《意见》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同时,市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全面落实教师工资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80元。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地方教材,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4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