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重申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做好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规定各校不得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根据安徽省政府统一要求,安徽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已进入“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权力动态管理系统省教育厅窗口行政权力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徽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备案院校范围包括安徽省内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由安徽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合法资质、来安徽省招生的省外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安徽省教育厅强调,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资助政策、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事项,做到合法、真实、准确、规范。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须按照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填报《安徽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提供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安徽省外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来皖招生宣传还须提供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及办学宣传信息,均为备案内容,须经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一致。各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一周内,将所发布的样刊送安徽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留存、备查。学校法人代表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强调,各校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违者将从严查处。安徽省教育厅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