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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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民办高校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时间:2016年05月18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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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重申全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做好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规定各校不得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根据安徽省政府统一要求,安徽省“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已进入“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权力动态管理系统省教育厅窗口行政权力事项”。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依法规范学校招生宣传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徽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备案院校范围包括安徽省内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由安徽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合法资质、来安徽省招生的省外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安徽省教育厅强调,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学习形式、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国家资助政策、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事项,做到合法、真实、准确、规范。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须按照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填报《安徽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提供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安徽省外民办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来皖招生宣传还须提供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备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及办学宣传信息,均为备案内容,须经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一致。各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一周内,将所发布的样刊送安徽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留存、备查。学校法人代表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强调,各校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违者将从严查处。安徽省教育厅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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