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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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启独立学院验收大考-成熟一家验收一家

时间:2016年04月08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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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以及省物价局、国家税务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6年起,浙江省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的省级验收工作,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通过省级验收后,报教育部验收。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调查,这是浙江省自2009年以来,再一次启动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工作,也是国内首个重新整体推进独立学院规范验收的省份。
  
    按照原计划,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10年通过教育部考察验收;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等7所在2011年通过验收;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等10所2012年通过教育部考察验收。但是,由于国家宏观政策以及体制、机制等原因,浙江省独立学院申请验收工作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浙江省教育厅统计,到2014年年底,全省22所独立学院本科招生数4.32万人、在校生数17.41万人,分别占全省普通本科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28.3%、29%。有关人士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浙江重启验收大考一方面是充分肯定独立学院在全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历史性作用;另一方面也看到了独立学院发展的短板,通过验收大考与规范办学,政府在财政方面将给予必要的支持。
   
    2012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搬迁到镜湖新校区,规划占地1133亩、总投资18亿元、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元培学院院长章融说,浙江省现在重新启动对独立学院的验收工作很适时宜。
  
    浙江2009年部署独立学院验收大考之际,全省绝大部分独立学院依附在母体大学校区,难以达到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教育部26号令”)规定的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等。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占地近千亩;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3年9月整体搬迁到浙江省诸暨市办学,占地面积500.24亩;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从2013年9月开始,新生在绍兴市柯桥区的校区上课;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搬迁到杭州市富阳区办学;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搬到慈溪市等。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搬离母体高校,校区占地500亩以上的独立学院有15所左右,约占全省独立学院总数的70%。因此,浙江此次验收大考重点在理顺独立学院发展的体制机制。独立学院随母体高校分别对应由省教育厅或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省外高校在浙江省举办的独立学院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
   
    现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部分经济发达的县级政府都具有参与高等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宁波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徐军伟说,慈溪市政府希望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在专业结构调整上贴近慈溪小家电等支柱产业,这样更能促进校企对接,符合地方产业发展需要,从政府层面获得更多的办学资源建设应用型大学。
   
    针对此前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种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浙江省验收规范中提出,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应依法建立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协议方式明确相关责任和利益关系。同时,依法制订独立学院办学章程,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独立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原则上进入理事会或董事会。
  
    浙江省还要求明晰产权关系,保障和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独立学院举办者和母体高校应将出资足额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独立学院名下。学校存续期间,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抽取、挪用学校资产和办学经费。
   
    今年3月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温州商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长沃健说,浙江在大部分独立学院迁址新建,土地、房产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落实法人财产权等基础上,再进行省级验收的条件基本成熟,通过验收进一步按教育部26号令规范独立学院发展,给其提供民办本科高校同等的公平竞争条件和政策环境。
   
    对于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可提出收费改革试点申请,经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同意,在公开办学成本的基础上由其自主制定确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有关独立学院教职工身份与社会保险等“敏感”问题,浙江省也给出了具体的破解路径。母体高校委派正式在册管理人员、教师到独立学院工作或任教的,保留原人事关系。新进教职工,按照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应社保待遇。独立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政策。
   
    据透露,浙江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加快独立学院的验收工作。独立学院通过规范验收后,在校园用地、房产以及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政策。在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收费优惠政策。支持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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