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民办教师管理规定出

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来源: 浏览: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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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各区教育局将定期检查指导民办教师的师德师风及日常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学校将被追责。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管理的通知。
  通知说,民办学校应根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参照公办学校的编制标准,合理确定学校聘任教师的数量。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设立专项经费,按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加强对民办教师的培训,保障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合法权益。对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认可度较高的民办学校,在教师评先评优、教师经费补助、教师个人奖励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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