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5年10月10日,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民办教育是广州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广州市扶持民办义务教育的措施有5大亮点,其中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的2倍,且每年将做好500名民办学校老师的入户工作。
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广州市的民办教育事业目前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过大,职称人数偏低。据调查,2013—2014 年,每所民办学校平均有 5.4 个专任教师离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总体偏低。2013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民办学校教师的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民办学校教师养老问题突出。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只能够达到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养老金的一半左右水平。
二是部分民办学校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以保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市制定《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为依据,围绕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目标,着力提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帮扶民办学校内涵发展等相关举措的具体操作办法。《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充分贯彻了市委、市政府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实施意见》的政策设计,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和支持。
《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提出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严把教师入口关,明确提出各民办学校要聘任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的教师,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教师岗位工作。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将逐步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竞赛、评先评优等,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指标计划实行单列,确保评比结果中民办学校教师能占有合理的比例等。
亮点二:指导做好每年500名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
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工作,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我市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入户的问题。
亮点三:设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
2015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1895元/月。文件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接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民办学校所有教师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月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划定该标准,将有利于差别化扶持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教师提高工资水平。
亮点四:提出了发放从教津贴和年金补贴的具体办法。
从2015学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由政府予以经费补助。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按其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申领政府经费补助后,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每月600元至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财政核拨经费20%的比例缴纳年金费用。
亮点五:制定了帮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具体措施。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现有“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帮扶任务的基础上,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条件的民办学校纳入帮扶范围。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等方式,组织公办学校帮扶264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差别化扶持机制,公共财政重点扶持以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福利待遇等亟需破解的困难和问题,使我市民办教育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为我市争当南方教育高地排头兵作出贡献。
问:为什么财政对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分类扶持,而对高收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没有扶持的措施?
答:为了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号)第七条“实行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同时,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主要是来穗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这些学校承担了义务教育的诸多责任。为了让在这些民办学校读书的孩子享受更好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财政应重点扶持;高收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提供的是选择性的教育,政府将在政策扶持、内涵指导等其他方面加强扶持力度。
问:民办学校教师申请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民办学校须符合如下条件:民办学校年收费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达到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符合规定的办学质量要求,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无欠费,且建立年金制度。具体要求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教师原则上须符合如下条件: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在本市义教育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一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等条件的教师。其中,学年结束前未经批准离职、在师德方面受到处罚或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不予发放。
问:民办学校如何为教师申请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
答:民办学校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4〕518号)的规定,建立年金制度。
民办学校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费补助申请(附学校从教津贴分配方案及经备案的年金实施方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向民办学校发放补助资金,每学年发放一次。领取政府经费补助后,民办学校原则上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从教津贴发放到位,并同时缴纳年金费用。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各区自行制定。
问:帮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帮扶民办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帮助民办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和规范办学。帮扶民办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帮助民办学校规范教学管理,提炼、应用适合本校的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引导民办学校积极参与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帮扶民办学校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推动学科教师结对,共同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互派管理人员或教师进行挂职、任教或跟岗学习。促进双方学生互动。共同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及学生实践活动;充分依托共青团、少先队、学生社团等组织,促进学生相互交流和学习。
问:贯彻执行《实施意见》上,各区政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坚持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制定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帮扶民办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设计,稳步推进,将分类扶持与管理民办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其中,各区政府要做好发放从教津贴、年金补贴的组织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组织发放各环节的公示工作;加强对发放从教津贴、年金补贴工作的监管,若有弄虚作假骗取从教津贴、年金补贴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次申报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