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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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13家民办机构购买教学服务

时间:2015年07月30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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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记者 施剑松)过去一年,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首师大附中永定河分校和北京一家老牌民办教育机构合作,先后引进了10余位兼职教师到校任教,基本覆盖了初高中所有学科。校长徐骏今天告诉记者:“这些兼职教师缓解了学校师资暂时短缺的困难,但更重要的作用是帮助我们提升薄弱学科的教学。”
   
    2014年,北京市启动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项目,为期3年。从今年起,此项工作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13家民办教育机构入围,按协议进入学校提供服务。目前,全市已有76所中小学与11家民办教育机构实现有效对接,200余名民办教育机构选派教师进入公办中小学,开展学科教学、专题辅导、社团活动、课程开发、综合管理等工作,累计提供教学服务超过2万课时。
    
    北京市教委委员李奕介绍,推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中小学教学改革计划,目标是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机构在师资、教学、课程、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激发公立中小学办学活力,从长远看,由此带来的教学方式改进、师资和教育质量提升,有助于带动北京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在市区两级教委内部,政府向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购买教学服务项目简称“民培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参与“民培计划”的民办机构需具备合格资质,其所选派教师也均需具备教师资格。协议签署后,民办机构需保证提供稳定的优秀师资。
   
    北京东城区教委小教科科长严佶介绍:“‘民培计划’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支持初高中学科教学改革计划,一部分是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支持小学英语教学改革计划。”
   
    目前,东城区有9所小学与两家民办机构签约。严佶表示,从目前来看,民办机构教师走进公办小学课堂,有效缓解了这些学校师资不足的困难,这些教师也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在优质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远郊区县,吸收民办机构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更为迫切。“民培计划”启动后,短短一年,门头沟区共有19所中小学参与,在两所民办机构聘请了近50名教师。徐骏说:“一些优秀的民办机构,在师资、课程和管理上都有独到的经验。另外,公办校部分教师工作积极性稍差,引入民办机构教师,也让一部分本校教师在工作中有了危机感,并提高工作效率。”
    
    虽然民办机构的加入,扩大了公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来源,但能否充分吸收民办机构的优秀教学经验,严佶认为还需要经历一个磨合的过程。“民办机构的工作流程、工作节奏、教学的方式与公立学校不同,能否适应新环境;同时,公立学校的大班教学、减负大背景下的作业设计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家校沟通……这些对很多民办机构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新课题。”

    改革需要形成“合力”

         ■汪明
        任何一项改革,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北京市教委积极推动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这一改革尝试的深层意义在于:一是拓展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在教育领域,政府向民办机构购买义务教育学位、向社会组织购买评估等方式,都在积极尝试中,但涉及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购买教学服务,相对较少,北京这一做法,无疑是迈进了一步。
   
    二是营造了中小学开放包容的改革环境。公办学校与民办教育机构从来不是相互隔绝的独立系统,由政府主导推进民办机构参与中小学教学改革,显示出了一种开放包容的姿态,也可有效利用民办机构在师资、教学、课程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弥补中小学优秀师资缺乏等问题,从而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当然,一项好的改革离不开规范的运行和管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要坚持公开、规范、择优、效能原则,更好地规避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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