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受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出委托,主持召开了自治区民办教育管理“文件”征求意见座谈会。座谈会专门征求民办学校对自治区教育厅近期拟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使用和换发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试行)》的建议。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周玉树会长、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宝志杰处长、处级调研员海丽斯、副处长刘星成出席会议,14所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周玉树会长介绍了协会近期受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委托完成的相关工作,一是制订发布了《内蒙古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二是牵头起草了《发展自治区民办教育的促进办法》初稿。并强调了近期拟出台文件的重要意义。
宝志杰处长在讲话中指出,当前自治区民办教育发展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自治区民办教育整体发展较弱,除了中等职业教育比例略高全国平均水平,其它教育都比较差,所占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最差的是高等教育,低于全国水平17个百分点;自治区学前教育数量很大,全区共有民办教育机构3409所,民办学前就占了71%,但是,幼儿数量比例还是低于全国5、6个百分点。所有的学校规模都小,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部分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侵犯了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权利。针对现有问题,自治区教育厅拟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首先征求民办学校的意见建议,希望大家规范办学,健康发展。他最后充分肯定了与会民办学校围绕三个文件提出的若干建议,并表示在文件试行过程中发现不合理问题,将进一步修改,逐步完善。
与会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代表踊跃发言,就三个“文件”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与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出台规范性文件非常有必要,学校只有规范办学,才能健康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