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意见,以解决公办与民办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健全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
加大对民办学校的奖励和补贴力度。从2015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创优提质、年检优秀、先进表彰等奖励,并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给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惠性幼儿园50%-100%不等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给予各办学层次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集体缴纳部分60%-70%不等的补助。
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民办学校依据自身办学水平自主定价和收费,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健全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四查、两报告”工作机制,“四查”即市委、市政府开展督查、邀请人大政协视察、组织新闻调查、加强民意调查,全方位推进政策落实;“两报告”即县(区)政府及市重点部门向市政府提交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自查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提交民办教育发展监测报告,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