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

时间:2015年02月11日 来源: 浏览: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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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教育长期以来在国内保持领先地位,但民办教育所占比重相对较低,成为了其中的短板。昨天,《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该《意见》,我市将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完善社保体系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助推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我市民办教育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有各类民办园、校、院274家,在校生22.4万人,民办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总数的23.3%和17.4%。民办教育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入园(校)难问题,拓宽了教育经费的投资渠道,满足了社会多元教育需求,顺应了市民对个性化教育等教育需求,推进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当前,我市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学校比重较低、民办学校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需要破解。与此同时,在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方面,我市还缺乏一个全市性的民办教育发展意见。
       
根据《意见》,我市将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扎实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包括,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机制,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和奖补机制,落实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师资扶持力度,落实学生关爱政策等。
       
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根据《意见》,我市将鼓励民办学校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制度等办法,提高教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的50%。
        
此外,《意见》还在健全民办学校管理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财务管理、招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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