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出台《焦作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大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和奖励力度。据悉,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分别对民办学校的设置与审批、收费与管理、扶持与奖励、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促进焦作市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该《办法》对在焦作市一次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幼儿园,规模达到24个班;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小学和5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办学规模达到36个教学班,且符合国家建校标准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该《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民办学校项目提供土地使用和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根据相关通知情况,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民办教育项目,实行政府贴息贷款等更加优惠的政策。
该《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完善政府管理职能,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重点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质量监测、财务管理、年检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估等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