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昨日提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加强了对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今后,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可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职工将有望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市已有民办学校966所,占学校总数的40.08%;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分别达32.3万人和23446人,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存在政策扶持不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教师队伍不稳定等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为突破民办教育发展瓶颈,《条例(草案)》将分类管理作为这次立法的突破口和创新,明确我市民办学校将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给予分类扶持,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执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参照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在收费管理、土地政策、税收和信贷政策上进行分类扶持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规定市、县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条例(草案)》加强了对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其中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经组织委派到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予以保留,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相关待遇。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鼓励民办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财政等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此外,对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还建立了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出民办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并购买校方责任险。民办学校要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