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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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民办教育协会召开第三届换届大会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来源:红湘西 浏览: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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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西州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换届大会在吉首召开。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延敏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州民办教育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宋友达,州政协原副主席、州民办教育协会党支部书记向顶天出席。州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勇参加。


会上,州民办教育协会党支部书记、第三届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向顶天作吸收个人会员的说明,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罗红作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张华杰作财务工作报告,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田冠菊作《章程》修改说明,均获得表决通过。湘西州教体局副局长、州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换届领导小组副组长王耀宗作换届人事安排说明。表决通过了《湘西州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州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监事长;彭延敏为新当选的人员颁发了证书,并为罗红颁发荣誉证书。

彭延敏对新当选的州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表示祝贺,对该协会及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致以敬意。他指出,民办教育是湘西州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州民办教育协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为全州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希望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要始终牢记使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希望州民办教育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全面汇聚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力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湘西力量。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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