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突出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 明确:“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这是民办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标。民办学校理体系建设是民办学校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解决现有制度中的问题,是民办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民办教育经历了从复苏期到成长期、法治建设期、新法新政期等多个阶段的发展,实现了民办教育从数量普及的外延式发展到质量赶超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内涵式发展要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审视现实,民办学校建校基础多种多样,治理结构模式多种多样,“产权不清、高度集权、决策随意、机制不畅”等普遍存在,民办学校之所以没有很好履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其根本性原因在于民办学校没有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法人共同治理模式。民办教育竞争加剧,走向内涵发展和实力竞争时代,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在教育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民办学校如何聚焦数据治理,强化数字服务,突出场景应用,打造数据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精密化的现代化学校治理新格局,这也是民办学校不可回避的重要时代课题。
基于调研与讨论,我们从“党的领导、内部治理、监事会建设”等方面,就如何推进民办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谈几点思考,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民办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首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这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以党建引领内部治理,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其内部治理的各方面,推进民办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优化提升我国民办学校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水平,完善党的领导是学校治理体系建设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学校的延伸,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客观而言,我们的党建工作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党组织参与学校“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作用虚化,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松散,党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的有效融合机制不够健全等。“民办学校的党组织决不能成摆设,办学机制可以多元化,但党的领导一点儿也不能削弱”的基本认知,实现学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委工作领导、服务、监督、保障到哪里,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使党建成为学校发展的“动力引擎”,实现党政“无缝对接”,建构党建工作全过程融入学校整体改革发展和内外部治理优化的有效路径。
民办学校党组织要行使两大职能:一是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包括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及立德树人工作;二是要执行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功能,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民办学校的和谐稳定。
民办姓民,是人民的民,也是民族的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在民办高校大学章程中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民办高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高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学校党委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立德树人,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治理权,确保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学校决策管理层会议包括董事会(理事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四是学校党组织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和董(理)事会建立沟通机制,与行政领导班子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党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从严治党;六是要履行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七是涉及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需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八是对领导人员政治素质问题及涉及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问题,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后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
2023年12月,教育部召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新征程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准确把握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组织覆盖、增强政治功能、提高工作水平、增加资源投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党组织在引领学校发展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整合性视角,跳出学校内部的拘泥,整合多方资源,建构多元共治的党建工作体系和学校治理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突出了党组织政治功能,有利于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作为上海民办学校首个党委,西南位育中学党委坚持“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治理变革,以制度建设、程序接入把董事会、校行政、校党委“三驾马车”变成“三马驾车”(见上图),科学配置党组织的各项权力与界限,实现了党组织与董事会、行政组织间的关系融洽、机制耦合、配合默契,确立党组织“把方向、领风气、带队伍、强辐射”的主责定位,在学校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校治理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确保依法规范办学,搭建学区党建平台,以全程全域嵌入,把党的建设融入办学和育人全过程,努力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学校乃至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探索以非公党建引领,构建“同心同向,民办为民,和内谐外“的民办完全中学党建新模式。
二、完善内部治理机构:推进民办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
民办教育治理体系是民办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学生等权益相关人之间建立的有关学校运营与权益配置的一种机制或组织结构,以及通过这种组织结构形成的责权利划分、制衡关系和配套机制(决策、指挥、执行、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等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
内部治理是指涉及民办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及分配多元治理主体权责利关系的过程,其目的是要构建合理、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以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办学治校目标。
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民办学校治理不仅要重视“治”,更要重视“理”,其基础是协调与共同管理。民办学校内部各治理主体的价值诉求是差异化的。董事会要求实现投资回报,希望获得社会声誉和认可;监事会要求民主治校,要求除了举办者和行政部门以外,普通教职工和学生群体都能参与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过程中;教授委员会要求专家治校,保证高校学术活动正常有序进行;行政管理层则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政,实现学校高效有序运转。各治理主体的价值诉求各有不同,而且治理权限大小不一、协调性差。各主体间如果没有统一的思想共识,在治理过程中极易发生冲突和内耗,影响治理效能。
面向未来,民办学校需要逐步建立起以学生发展为本,从人治走向法治、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控制走向协调的现代学校治理新模式,学校治理方式不应再是传统的单边管制模式,而是转向对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行为主体进行权力让渡,引导多元治理主体将价值诉求与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同向同行,从举办者“一言堂”的单边管制向教职工广泛参与的共同治理转变,使得其他治理主体具有相应的参与、表达和决策的权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主体参与的支持体系,构建“多主体互动”的良好治理生态。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全面推进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综合改革。一是深入开展“外调内调 ”,推行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构建实施全面从严治校“1+4+1 ”体系和内部全方位整体性督导体系。聚焦理顺:股东与理事会的关系 、理事会与校长的关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关系 、管理者与师生员工的关系;完善创新“三大机制 ”:以理事会为主体的决策机制、以党政联席会议为主体的执行机制、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学术、党群组织为主体的监督机制,形成了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体系。
民办学校的校内治理模式是学校法人治理模式。实行董事会(理事会)依据大学章程办学和管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的有机统一。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要根据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的大学章程,并严格地依规、依法办学。当前,民办高校虽然也制定了相关的学校制度和章程,但和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执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较多,还需认真修订、完善。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在章程中明确:按决策、执行、保证和监督“四权分立”原则,设立理事会、校务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及监事会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党政合一、管理科学”的治理目标(如下图所示)。
理事会(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务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执行机构,校长为校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党委起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委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监事会和民管会是学校办学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民管会履行监督职责并反映校情民意。
民办学校内部各治理主体依据不同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制衡, 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构建了一种具体组织结构形式和控制机制,以制度保障并提升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的质量与效率。
教育数字化转型促进了民办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近年,黄河科技学院数字技术驱动组织变革、课程建设、学生服务、质量保障体系重构等方面开展了深入且富有成效的探索,为高校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民办高校方案。
当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在权力的起源、动力、形式、面向、要素、宗旨理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治理体系自然具有差异性。
三、加强学校监事会建设:推进民办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保障
有权力运行的地方就一定要设有监督。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的机制建设中,必须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的监督机制主要是指学校的利益相关者对学校办学及运行过程中的行为、结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问责、监督、追究,以保证治理权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得以科学行使的机制,包括:完善党委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与监督作用,使之成为学校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监事会,促进监事会尽到“监事、监人”的作用,真正发挥监督效力;完善教代会运行机制,明确民办学校教代会的职权,加大教师的办学决策参与权;完善学生参与学校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学生在学校治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学生对学校治理的影响力。
监事会监督是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监督机制的重点。国家相关法律已经开始对民办学校监事会的成员构成、人数限制、任职资格等作了相关规定,尤其是规定决策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兼任,更不能担任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确保监事会成员构成的科学合理,在法律层面上保证监督的客观公正。
监督机制的建设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其一是如何保证监督权的独立性,尤其是作为最高监察机构的监事会的独立性的保障。目前,虽已有关于监事会成员的规定,要求决策机构人员不得兼任或担任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然而这并不能完全保证其独立性,要继续探索更为有效的方式,降低决策机构或学校所有者对监督机构权力行使的干扰。其二是监督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监督机制的建设中,应当设置追究制度,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层层追究相关责任,将问题责任落实到人。然而,对于问题责任人的处罚应如何进行是监督机构行使处罚权力,还是监督机构只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将之上报到有关部门?如果是前者,那势必造成监督机构权力过大,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但若是后者,则可能会出现问题不了了之的现象,使监察无力解决实际问题。
西安外事学院通过构建监督协同机制,深化质量保障评价,落实党对民办高校的监督保障,把党的监督和监事机构监督有机协同,促进监事会、校纪委和督导办工作的有机整合,建立了“三位一体”监督保障体系,完善了内部质量监督的闭环控制。广州工商学院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查和年检,建立示范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建立监事长参与董事会制度,确保监事机构能更直接地参与学校决策和监督。
广东省高度重视民办高校监事会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认为监事会制度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调研发现监事会制度在理论和政策层面得到了重视和支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面临监事会职能落实不足、监督权弱化、人员要求和实际不符等问题。我们也发现在全国各民办学校中监事会普遍存在着“形同虚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监事会运行机制不健全,监督权责不明确;信息不对称导致监事会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监事会不仅代表投资者,更应代表社会公众,成为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守护者和公平正义的捍卫者。重建监事会,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才能促使民办教育机构真正回归教育本源,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而非单一经济利益的追求,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创新,促进健康、透明、有活力的民办教育生态的形成。
(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曹勇安 张振笋&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