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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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时间:2014年08月08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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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根据条例草案,昆明市将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并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昆明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10所,其中,民办学校966所,占学校总数的40.08%;民办学校在校学生3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7.8%;民办学校教职工23446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29.2%;民办学校专任教师14061人,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的21.8%,民办教育已成为昆明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昆明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存在政策扶持不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教师队伍不稳定等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昆明市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突破发展瓶颈。为此,条例草案主要结合昆明市民办教育的特点作出相应的规范,将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
  根据条例草案,昆明市将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在第六条中规定,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相关政策执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参照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明确民政行政部门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部门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使用政府财政经费、捐赠资金举办的民办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条例草案还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在收费管理、土地政策、税收和信贷政策上分类扶持。同时,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补助机制,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逐步增长”。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保障方面,对民办学校教师人员流动、人事代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中还建立了风险防范和督查问责制度,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会议认为,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是此次立法的突破口,具有立法创新,符合昆明市多元化办学的实际,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将对解决影响和制约昆明市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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