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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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面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 ​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时间:2024年04月14日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微信公众号 浏览: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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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实施《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更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是为满足百姓对个性化教育需求而提供的丰富多样的教育选择,也是民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这一民生工程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通知》从建立健全收费项目清单制度、规范定价权限、加强成本调查监审、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强化收费行为监管等8个方面,对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问题一直受社会关注,《通知》规定,对全省中小学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清单制度,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一级收费项目4项。《通知》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全覆盖管理,收费标准授权各市、县(市、区)制定。要求学校服务性收费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服务并收费。严禁学校通过代收费以任何形式获取任何收益。

《通知》要求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收费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引导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回归合理成本水平。规定与中小学教育培养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计入办学成本;学校实际控制人、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费等办学收入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违规取得、分配、转移的办学收益直接冲减办学总成本。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由学校制定学费、住宿费试行标准,试行期不超过2个学年。

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是规范收费管理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学校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对不按规定公示,以及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的,相关部门进行严查快处,坚决净化教育环境。

各项规定的全面深入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秩序,更好维护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有力促进我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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