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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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办教育设置管理办法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时间:2014年07月21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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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教育局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努力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各类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文化补习、特长培训的需求。目前,经市教育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81家,在校学生37035人,专兼职教师1013人,校舍面积47991平米,固定资产4731万元。
       
2013年《西宁市民办教育设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民办教育步入了规范、健康、稳步发展的轨道。一是依法办学观念不断增强,学校管理不断规范。从近两年年检情况看,民办培训机构的依法执教观念普遍增强,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机构设置逐渐趋向健全合理。制定完善了办学章程和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部分单位给老师办理了“五险”,保障了教师的基本权益。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实现了会计、出纳分设,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账目条理清晰、凭证装订整洁规范,同时大部分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财务管理逐渐规范,学校依法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加强教学研究,在教学环节上下功夫,在教学方法上求突破,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彰显品牌特色。如吉的堡新星外语培训学校、环球雅思培训学校、洪恩儿童英语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从教师培训、网站建设、教材编写、管理流程等方面形成了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创新并完善服务,注重教研交流,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特色教学得到较好彰显。西宁睿智培训学校、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西宁杰瑞国际语言交流中心等培训机构立足于高起点办学,高品质服务,多方筹资扩大规模,民办培训机构的固定资产快速增长。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职教师队伍初步形成。各民办培训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引进人才,加大对专职教师培养的力度,初步建成了以专任教师为主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比例明显增加。艺术类学校已初步摆脱了过分依赖兼职教师的被动局面。开展先进教学理念和岗位教学能力培训,教师学历合格率、职称合格率较以往有明显提高。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年检年审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每年6月,市教育局、民政局、发改委联合对全市所有的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年审工作,考核评定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创新进步单位和限期整改单位,对办学条件差不积极改善、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勒令停办,注销资格,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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