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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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暨广东民办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来源: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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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回顾《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年来民办教育发展历程,更好地推动广东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1月8日,由广东省教育厅指导、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主办、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承办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暨广东民办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研讨会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召开。

会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华体会手机登录名誉会长李连宁,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邵允振、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袁俊,广东省教研院民办教育研究室主任朱智广,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赵康,常务副会长张亚斌、张耀荣、卢彩凤、陈峰、吴亲平,协会监事长覃毅健,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董事长欧阳少林、校长邹建华、副董事长李曲生等领导,以及广东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董事长、校(园)长、党组织书记和专家200余位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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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宁做主旨报告

李连宁做《依法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主旨报告。他系统回顾了我国民办教育法治进程,提出民办教育法规的四个标志性里程碑,一是1987年7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二是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三是2002年12月发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随后发布的实施条例;四是2016年12月发布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随后发布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他强调,民办教育的法治有着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他认为,民办教育的地位没有改变,民办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初心使命始终如一,国家对民办教育鼓励支持和引导规范的方针始终如一。他指出,要深刻理解二十大报告有关民办教育的论述和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让民办教育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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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允振讲话

邵允振的讲话分析了近年来的广东省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特点和趋势。他指出,民办教育是广东省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法规的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的实施,为民办教育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他充分肯定省民办教育取得的成就、发挥的独特作用,同时指出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在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上,民办教育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坚守公益的底线;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民办教育体制机制独特优势,激发动力和活力;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内涵建设,走特色、质量发展之路;在民办教育的治理中,必须尊重历史和现实,辩证的看待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强调举办者要讲政治,有大爱;守公益,有格局;善改革,提质量;守法律,防风险。管理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抓关键、抓协同、抓督导,提升民办教育的治理能力。民办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沟通桥梁的作用,汇聚各方力量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共同回答好“教育强国,民办何为”的时代答卷。

欧阳少林代表承办单位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致欢迎词。他简要介绍了学校的发展历史和办学特点,并表示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广东省民办学校依法规范高质量发展。

广州理工学院董事长黄家周、广州南方学院副校长黄南松、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英文学校校长周文霞和广州市育星幼儿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亲平分别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过程中的几点体会》、《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新法新政引领下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以公明中英文学校为例》和《顺势而为,借势而上,办优质普惠幼儿园》为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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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康总结讲话

赵康总结讲话对会议的主题进行了深入阐述。他指出,广东省民办学校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40多年尤其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20年取得的成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正视民办学校发展存在的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改善学校治理。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办好民办教育的信心,政府部门会陆续完善一些更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民办学校特别是举办者要充满信心。二是民办学校按照时代发展要求和人口变化的特点调整发展战略,明确自身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三是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确保学校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切实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打造特色,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会议由张耀荣主持。他表示,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20周年,目的就是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更好促进民办教育依法规范,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让民办教育成为教育强国的重要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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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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