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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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题培训会在西安举办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来源: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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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第十三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有关精神,进一步引导规范我省民办教育发展,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治校能力水平,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12月13日,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题培训会在西安举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副厅长申雪峰、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郝利生等领导出席培训会。培训会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董侠主持。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副厅长申雪峰在讲话中回顾了改革开放四十年多来陕西民办教育的发展成效。他指出,经过40多年的发展,陕西已经形成层次完整、类型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民办教育发展体系,健全了较为系统的民办教育政策制度体系,民办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得到较充分发挥,在推动全省教育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强调,当前民办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各市(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要正视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加大投入、提高质量上下功夫。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中国大地办大学,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二要坚决防范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禁虚假宣传和违规招生,细致抓好稳定安全工作;三要不断强化日常管理。落实法人财产权,完善现代治理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年检作用,稳妥推动分类管理改革,坚持不懈落实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久久为功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邀请浙江省发展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田光成、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段文婕分别作《新形势下我国民办学校的政策环境与合规管理》《分类管理改革的实践探索与思考》的专题报告,从政策要求、法律规定、发展趋势、规范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进行分析讲解。

与会人员分6个组结合不同主题进行深入讨论,并推选代表作大会交流发言。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民办教育处)、省民办教育协会、各市(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全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举办者(或其代表)、党委书记(督导专员)、校长、办公室主任,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或其代表)共计180人参加培训。

 此次民办教育发展专题培训会的举办,有助于陕西省民办教育工作者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动陕西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省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题培训和研讨活动,为省民办学校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为推动陕西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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