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日前出台《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并从今日起正式实施。《公约》针对本市各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办学方面提出依法招生、合理收费、科学管理等十条要求,将在市教育协会所属160多家会员单位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实施。
《公约》要求,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招生、诚信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审批机关备案,不做虚假广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及退费制度,主动报教育、物价等相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校园及师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