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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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享受财政补助

时间:2014年04月03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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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常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3月27日联合下发了《常德市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包括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人数核定、补助资金安排、补助资金申报程序、管理与监督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和附则。根据分步实施原则,本办法补助对象为市直民办学校在职在岗的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专任教师和行管人员);补助内容为市直民办学校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补助标准为市直民办学校缴纳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50%由政府给予补助。
       一直以来,常德市委、市政府积极扶持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重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2006年10月就出台了《常德市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常劳社发[2006]65号),明确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2013年2月,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建设教育强市领导小组组长陈文浩主持召开市教育强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会议决定启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给予政府补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整体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府补助工作,决定由陈华副市长牵头,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前期调研,拿出具体可行的补助方案,并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常德市民办教育协会的钦时中、何英满、徐国清等负责同志,一直积极建言献策,市民办教育协会先后向市领导呈送了《关于帮助民办学校教师解决社会保险的建议》、《关于对市城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给予政府补助的建议》和《关于学习贯彻全省民办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情况汇报》,建议市委、市政府要加大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扶持力度,出台创新发展我市民办教育的新举措。
       《常德市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激发民办教育活力的决心,必将进一步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优质发展。                       

附件:常德市市直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常德市民办教育协会  孟鹤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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