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为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常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3月27日联合下发了《常德市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包括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人数核定、补助资金安排、补助资金申报程序、管理与监督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和附则。根据分步实施原则,本办法补助对象为市直民办学校在职在岗的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专任教师和行管人员);补助内容为市直民办学校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补助标准为市直民办学校缴纳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50%由政府给予补助。
一直以来,常德市委、市政府积极扶持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重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2006年10月就出台了《常德市民办学校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常劳社发[2006]65号),明确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2013年2月,常德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建设教育强市领导小组组长陈文浩主持召开市教育强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会议决定启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给予政府补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整体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府补助工作,决定由陈华副市长牵头,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前期调研,拿出具体可行的补助方案,并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常德市民办教育协会的钦时中、何英满、徐国清等负责同志,一直积极建言献策,市民办教育协会先后向市领导呈送了《关于帮助民办学校教师解决社会保险的建议》、《关于对市城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给予政府补助的建议》和《关于学习贯彻全省民办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情况汇报》,建议市委、市政府要加大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扶持力度,出台创新发展我市民办教育的新举措。
《常德市市直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激发民办教育活力的决心,必将进一步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优质发展。
附件:常德市市直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常德市民办教育协会 孟鹤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