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德聪委员:要支持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 浏览:6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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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福建社团联合会董事佘德聪感到,分类登记工作在实践中部分细则尚未落实,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细化,进而更好地促进和规范民办职业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营非登记的具体政策尚需细化;清产核资尚存顾虑;登记营利性后的市场化政策能否有效落实。

       民办职业院校的蓬勃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成果之一。实施分类管理政策的出台,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探索,也是民办职业院校长远发展的内在需求。目前分类登记工作正陆续在各省市展开。

      佘德聪委员感到,此项工作在实践中部分细则尚未落实,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细化,进而更好地促进和规范民办职业院校的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营非登记的具体政策尚需细化;清产核资尚存顾虑;登记营利性后的市场化政策能否有效落实。

他建议:

       进一步落实民办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改进招生管理方式,允许自主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参与招生制度改革,鼓励有意愿的民办高职院校试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区别对待院校收费。可试行民办职业院校自定收费办法,由市场决定其办学规模与收费标准。

       同等供给办学用地。摒弃传统思维与既有偏见,在同等条件下切实解决民办职业院校的用地问题,无论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只有在解决了基本办学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才能追求规范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自主导向。赋予民办职业院校更多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做到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杠杆办学,促使民办职业院校优胜劣汰、自行成长、自我调适,以市场之力替代主管之笔,尤其是在专业申请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

       适当增加过渡选项。在营非身份选择转换上更加宽松自由,既要考虑教育公益性原则,也要支持民办院校根据自身特色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既要做到依法规范办学,也要考虑民办职业院校的自身历史和既有贡献,同时要兼顾举办者的办学初衷与选择意愿。



责任编辑:郭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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