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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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本科院校董事长(院长)联席会议在咸阳召开

时间:2013年11月12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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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陕西省民办本科院校董事长(院长)联席会议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召开,会议以“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为主题。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董祥林,华体会手机登录高专委常务副理事长李维民,西安培华学院理事长姜波,西安翻译学院院长沈久福,西安外事学院董事长黄藤,西安欧亚学院董事长、院长胡建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执行董事岳佩麟,西安思源学院董事长周延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董事长吕明等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人力资源处人事科科长杨延凤对本校的师资队伍情况、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等三个方面做了汇报。汇报中她着重介绍了近年来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和完善教师工作评价体系等情况作了介绍。
       华体会手机登录高专委常务副理事长李维民从数量、质量、结构和待遇等四个方面详细分析了我省民办院校目前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成立专门的民办高校师资培养基地、建立高校教师“候鸟站”、完善民办教师工资及养老待遇等一些列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各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上,各民办高校的参会代表围绕本次会议的主题进行了经验交流。董祥林会长指出陕西省民办本科院校董事长(院长)联席会议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各民办高校应该密切联系,及时沟通交流,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岳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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