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改企
浙江省温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办法》。这一改制方法不仅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同时激活了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探索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温州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该办法,今后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工商部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但实际上许多民办学校举办者有不同诉求,比如有的是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学校,有的希望成为经营性的学校。因此,民办学校身份的尴尬阻碍了民资投资教育领域。
“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改革基础性工作的突破口。”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别就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土地政策和投资回报等改革要素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科学合理的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实现分类推动,才会更加有效地引导民资投资教育。“把非营利学校改制为营利性的学校,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完整的政策,因此教育部期待温州这一创举,能为全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提供经验。”
目前,温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取得了较大成效。2012年以来,温州市已申报登记的430所民办学校中有200多所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85所有意向登记为企业法人。此前,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始终没有取得突破。
为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探索,温州市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达到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普通高中必须达到温州市示范学校及以上标准,职业高中必须达到浙江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改制登记为企业法人学校,但因区域教育发展和改革探索需要,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也可登记为企业法人。
改制过程中,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注销之后形成的净社会资产由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有意向改制的学校举办者要先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学校,由原学校与新学校签署协议,整体承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相关的办学责任和义务,然后再对原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并申请注销,注销后的净社会资产则由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
“民校改企’是激活民资办民校的举措,有利于优质民办学校做强做优,有利于调动民间资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温州心桥幼教集团董事长徐炳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