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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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探索“民校改企”新路径

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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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改企

       浙江省温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办法》。这一改制方法不仅完善了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同时激活了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探索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温州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该办法,今后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机关为工商部门。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规,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但实际上许多民办学校举办者有不同诉求,比如有的是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学校,有的希望成为经营性的学校。因此,民办学校身份的尴尬阻碍了民资投资教育领域。
       “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改革基础性工作的突破口。”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分别就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土地政策和投资回报等改革要素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科学合理的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实现分类推动,才会更加有效地引导民资投资教育。“把非营利学校改制为营利性的学校,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完整的政策,因此教育部期待温州这一创举,能为全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提供经验。”
       目前,温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取得了较大成效。2012年以来,温州市已申报登记的430所民办学校中有200多所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85所有意向登记为企业法人。此前,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始终没有取得突破。
       为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探索,温州市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达到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普通高中必须达到温州市示范学校及以上标准,职业高中必须达到浙江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改制登记为企业法人学校,但因区域教育发展和改革探索需要,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批准,也可登记为企业法人。
       改制过程中,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注销之后形成的净社会资产由温州市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有意向改制的学校举办者要先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学校,由原学校与新学校签署协议,整体承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相关的办学责任和义务,然后再对原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并申请注销,注销后的净社会资产则由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
       “民校改企’是激活民资办民校的举措,有利于优质民办学校做强做优,有利于调动民间资金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温州心桥幼教集团董事长徐炳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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