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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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在昆明举行

时间:2013年09月12日 来源:华体会手机登录 浏览: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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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26日,由云南省教育厅主办,省民办教育协会承办,云南法制报社协办的“云南省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在昆明举行。国家总督学顾问、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华体会手机登录名誉会长陶西平,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邹平,昆明市政协副主席、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汪叶菊和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以及在昆部分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省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吴贵荣主持。
        座谈会上,陶西平名誉会长首先作了《让人民选择——引导与服务于合理的教育消费》的主题报告。指出选择性教育是民办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强调“公办教育以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主,民办教育以提供选择性教育为主,只要民办教育奉行公平、优质、可选择性这三个原则,一定可以获得成功。” 陶西平名誉会长还指出云南省的民办教育在发展形势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给其他许多省份提供了宝贵经验。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多年来为推动民办教育发展做了许多努力,特别是在协调各方面力量来共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这一点上,值得学习和肯定。
        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必须要有自己的教育理想。如果单纯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标,那么,中国的民办教育是不可能走出优秀学校的。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理事长刘学民、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院长张路进、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董事长杨红卫、昆明大成教育集团董事长张连生、云山云波幼儿园园长王焰、昆明海青外国语学校董事长韩青寨在座谈会上分别围绕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资金、税收、教师待遇、法人属性等问题作了发言。
        在认真听取代表发言后,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邹平对座谈会作了总结。他表示:“‘让人民选择’这个观点很好,民办教育必须坚守教育规律,提供合格公平优质可选择性的教育,并创新方式、挖掘自己的优势和特点,我省民办教育要打造一些可持续发展的品牌。”“民办学校不是说一点利益都不可以追逐,规定范围内的赢利是允许的”。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他表示,省教育厅的原则是“扶优扶强”,只要是优质教育资源就给予扶持;对民办学校非企业法人的问题,正在做改进,尽量一视同仁;省教育厅可以帮助寻求相应的社会融资机构给予贷款担保,帮助民办学校成长;民办独立学院要主动适应社会变化。
        在昆期间,省教育厅厅长何金平拜见了陶西平名誉会长,并聘请陶西平为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借来昆参加座谈会的机会,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梁公卿亲自陪同陶西平到大理、保山调研。大理州还特邀请陶西平为州、市教育局全体机关干部及部分学校校长作了题为《课堂文化》的专题讲座。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10年时间里,全省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下同)从2003年的1330所到2012年底的4067所,增长205.8%;在校生从2003年的21.5万人到2012年底的94.39万人,增长339%。截止2012年底,民办学校占全省学校总数的19.91%,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省总数的10.45%。10年里,云南的民办高校实现了零的突破,截止2012年底已经发展到了20所,在校生达12.45,占同级教育规模的24.29%。虽然《促进法》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需要突破和落实的地方,但它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还是十分明显的。
        除《云南法制报》和泛亚法商网对座谈会进行了专题报道外,《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春城晚报》等主流媒体均对本次座谈会进行了宣传报道。 
                                                                                            
                                                                                                (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   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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