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年05月21日 来源: 浏览: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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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民办高校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以科研带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上海民办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增强上海民办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和全国的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继续支持和引导民办高校设立科研项目,现将申报2012年度民办高校科研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根据“扶需、扶持、扶强”原则,须与学校发展定位、学科发展重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分为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重大内涵建设科研项目三类。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面向教师个人,主要目的是指导青年教师建立科研规范、确立研究方向。重点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重大内涵建设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内涵建设项目)是团队项目,主要目的是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研究保障。

二、 项目内容

        个人申报项目应与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教学紧密结合,团队申报项目应与学校本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学科专业建设内容相符合,且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学科专业重点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结构布局优化,推进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教学科研团队的建设,推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与实验科研基地建设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方法改革、校本课程开发、特色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教学质量控制、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及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三、 申报条件

        学校正式聘用的、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师均可申报科研项目。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范围限2010-2011学年、2011-2012学年新入职青年教师;重点项目和内涵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为副高以上专职教师,团队成员以学校专职教师为主。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跨校、跨学科联合申报内涵建设项目。

        已列入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和2012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团队项目带头人与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请人不得重复。重点项目各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内涵建设项目原则上由本科高校为主申报,每校最多可申报2项。

四、 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学校规划、立项竞争、团队研究、绩效考核以及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申报的原则是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项目申报通过民办高校“强师工程”管理系统(网址:http://shida.winnovo.com)进行,有关信息发布在“科研项目”和“文件下载”模块。请各民办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和排序,于2012年12月3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跨校合作的内涵建设项目,由牵头学校报送

五、 项目资金

        科研项目资金从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资助申报个人项目的青年教师每人2万元资金,每个重点项目10-20万元资金,内涵建设项目资金适当增加。重点项目和内涵建设项目的资金将持续投入。对项目研究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及研究结果应用于教学与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予以适当奖励。各民办高校应对科研经费进行配套。

六、 项目管理

        项目以学校为主实施过程管理,采取开题论证、阶段汇报与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课程中期检查和验收由所在高校负责进行,有关高校应将组织检查、验收的方案和结果及时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和未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市教委将视情形给予该项目限期整改或取消建设的决定。

        项目结题由上海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估与考核审计,并开展经验交流与成果推广。考核内容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注重实效与团队的建设成果。凡按期或提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市精品课程评选中应予以优先推荐;对建设重点课程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教师,各校在职务评聘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重点项目及内涵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项目结题延期须经市教委批准。学校须制定本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须符合上海市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市教委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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