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将安排8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含现有的每年35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幼儿园升等晋级奖励、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等各种补助和市级承担的师资培养培训,以及奖励全市对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者等。
文件规定,三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含产业集聚区)幼儿园被评为省一级、二级的幼儿园,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三级幼儿园的,市政府奖励3万元,区政府要配套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补充教学仪器用具、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教师培训等。
对三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按省定建设标准新建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在与当地政府签订公益性办园承诺书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200元予以建设补助(不含住宅小区、农居点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幼儿园)。
对三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内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倍和实施相应财务制度的省二级及以上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在园人数,按不少于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拨付公用经费补助。
从2013年秋季开始到2015年,三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凡在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任教,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制外教师,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待遇补助;从2016年开始,三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凡在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任教,并取得小教一级及以上职称的编制外教师,也享受此项补助。
三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教师,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一层次学历证书的,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参加市级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的,其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此外,省三级以上公益性幼儿园要为具备教师任职资格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其幼儿园缴纳部分当地政府给予不少于35%比例的补助。
信息提供者:王康艺,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