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共有民办学校18.67万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超过了1/3;在校生5564.45万人,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9月1日起,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新政,对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全国两会上,长期关注民办教育的全国政协常委、民革河北省委会主委卢晓光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警惕实施过程中的认识误区,统筹协调民办教育的“支持”与“规范”,避免民办教育出现“急刹车”“硬着陆”。
《实施条例》的修订强调了教育的公益属性。卢晓光在调研中发现,《实施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民办教育性质、地位、作用的模糊认识,比如片面认为民办教育就是“非公益”。他建议,应在政策、举措、舆论、宣传上客观正确评价民办教育,明确公益性判断标准的根本不在于公办与民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而在于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是《实施条例》的根本出发点。卢晓光调研发现,在政策实施和舆论导向上,有的地方却更多地倾向于“规范”,对民办教育采取了紧缩与限制的政策,而在“支持”方面却缺乏有力措施。
“根据落实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压到5%的要求,民办义务学校规模将缩减一半或三分之二。在压缩过程中,有的地方不考虑学校的办学成绩、校舍条件、合同期限,也没有采取收购学校、予以补偿、协商解决等合理方式,而是采取责令停办、限期搬家、强压指标、师生去留由举办者自行消化等硬着陆措施。”卢晓光说,这使学校举办者前期投入的校舍、办学资源、师资队伍等面临较大的损失。
对此,卢晓光建议,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科学推进改革,综合考虑公办学校容量、百姓教育需求、举办者合法权益,因地制宜推进“规范”工作。在分类管理改革时间、方法和预期上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卢晓光还呼吁,各地应严格按《实施条例》要求制定招生政策,切实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同时对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平等对待,民办学校及其师生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和评奖评优等,应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
“做好民办教育政策梳理与协同治理。”卢晓光说,建议教育部、司法部等制定《实施条例》负面清单,指导各地各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凡是与《实施条例》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制度、规定和做法都要进行调整。
针对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完善,卢晓光还建议,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退出、转让、评估、管理机制;细化民办学校扶持政策,明确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有关具体标准;制定金融扶持政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或办学奖励资金,在融资贷款、降低利率、基础建设、教师待遇、教学条件、办学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编辑:闫佳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