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2年02月18日 来源:教育部 浏览:1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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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总结了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经验与做法,针对实践中的问题,突出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全面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新要求,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健全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办法》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提出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

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发挥工作优势。《办法》在规定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

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机制,进一步规范聘任程序。《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动态调整;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还对法治副校长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

强化法治副校长的条件保障,进一步激励履职尽责。《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有关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派出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为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学校任职的法治副校长给予食宿、交通等补助。

在颁布《办法》的同时,教育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就《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行系统部署。


通知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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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021年12月,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并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地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细化责任,将贯彻落实《办法》、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定职责的重要方式。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确保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校准确理解《办法》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切入点,推动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强化学校安全保障,提高学校育人水平。

二、深化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形成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合力,切实将《办法》转化为共同做好工作的生动实践,提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实施由教育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参加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联系沟通,统筹推进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健全遴选机制,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强化履职保障和表彰奖励力度,激励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本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需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聘任管理,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要健全考核机制,对履职成绩显著的法治副校长,要积极向派出机关反映并以多种形式予以鼓励和支持。学校要按照《办法》规定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与法治副校长沟通,积极支持、配合其开展工作。

三、强化落实,突出实效

各地要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统筹开展好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激励法治副校长深入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强化履职责任担当,切实提升能力素养,主动对接学校和师生需求,充分发挥派出机关和法治副校长工作优势,积极推进解决中小学校面临的急难愁盼的问题。要以法治副校长制度为重要载体,发挥各部门共同支持学校办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区域制度等工作制度,将制度转化为治理成效。要通过落实《办法》,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打造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打造成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力支持学校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品牌。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教育部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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