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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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概况——《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

时间:2021年08月08日 来源: 浏览: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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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下午,由组织主办的“《实施条例》与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型系列讲座”第四期圆满举行。本期主讲嘉宾为总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连宁,主持人为顾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叶齐炼。李连宁总顾问以《实施新条例 开创新局面——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题,从深刻认识当前民办教育的形势、深入领会实施条例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主要内容、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精彩阐述。

李连宁总顾问首先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办教育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体现在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因此,我们要增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信心。同时,他指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办教育经历了一个不断改革、创新、探索的过程,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几乎是全方位放开。因此,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现在需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规范,加强治理。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民促法实施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因此,要认识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应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包括我国教育发展战略、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为党育人和为国育人的教育目标、智能化学习模式以及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等。

结合以上分析和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形势,李连宁总顾问重点解读了新条例以下十二个方面内容: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定位;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落实分类管理改革,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完善对营利性办学的规范;明确规范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对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做出明确限定;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做出了新的规定;第一次从立法上对集团化办学做了规范;完善了民办学校的招生规范;强化民办学校教师、职员的权益保障;完善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机制;条例还第一次从立法上对在线教育做出规范。

最后,李连宁总顾问总结指出,贯彻实施好新条例需要各方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跟踪调研条例实施过程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不能仅从字面机械理解条例内容,要避免“一刀切”;必须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做到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和目的合法。希望各方以新条例的贯彻为契机,共同开创民办教育依法治理和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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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佳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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