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预付费” 避免培训机构“任性跑路”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浏览:2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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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出台新规 严管教育培训机构 “预付费”

       新年伊始,多地教育主管部门针对社会关注的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费用的情况出台新政,对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细化管理,避免培训机构“任性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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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上线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

       今年1月1日,合肥市教育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提供家长查询、机构预警等功能,可以对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缴费资金进行监管,滚动拨付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对预缴费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异动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有效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发布的管理办法,该服务系统自培训机构开课起计时,银行按协议约定和培训进度将预缴费账户中相应课程预缴费划拨至校外培训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校外培训机构的预缴费账户中最低余额,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培训规模、教学点数量以及年检等情况进行核定。


       福州:严控培训机构大额资金流动

       新年伊始,福州市教育局也发布了《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办学风险的通知》,明确2021年开始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实行监管,原批准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系统应于2021年5月份前全面完成。资金监控管理办法应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要求,新设立或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最低余额不少于10万元;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最低余额不少于30万元。

       家长:大家都比较明白,钱花到哪去,这个应该会比较好。

       家长:就是在收费方面会比较好一点,公平一点,比较透明一点。

 

       资金托管“预付费”  约束机构任性挪用

       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出现了不少预先收取高额培训费后“人去楼空”的现象,有法律学者表示,教育主管部门出台 “预付费”管理新政,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利,也可以促进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在2020年共监测到有关教育培训消费网络舆情信息3847566条,其中负面舆情信息就有2712138条,占比达到70.49%。而教育培训消费负面舆情主要集中在退费困难、虚假宣传、培训质量和合同纠纷四个方面,其中退费困难的舆情信息占比近六成,达到了59.87%。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舆情信息主要是集中在教育培训机构这种关门跑路的问题,学生家长的费用无法退还,实际上反映的就是一个资金监管的问题。所以从舆情里面也反映出社会对这种资金监管的这一种意愿也是比较强烈的。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有教育学者指出,此次各地出台新政,就是在“3个月红线”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管理。比如合肥市出台的新规就是教育局、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遴选、公示一批合适的金融机构,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托管。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 董圣足:因为教育部门本身它综合执法的能力是比较欠缺的,所以还得必须借助于其他多部门的业务综合主管部门的这样一种力量。收取的费用不直接给机构了,而是通过一个第三方平台,那么然后按照你教学的进度,来按月来拨付资金,这就使得家长的资金不会一股脑地被一些机构给挪用了。

       在线教育火热背后 亟待强化资金监管

       在各地出台培训机构预付费管理新政的同时,相关学者也指出,在线教育培训同样面临“预付费”后消费者资金风险。呼吁加强对在线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2020年,在线教育凭借其独特优势,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停课不停学”提供了强大支撑。因此,“在线教育”也吸引来资本的青睐,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新宠”。但在2020年底,也出现了用户量众多的某在线教育机构突然停摆的情况,有教育学者指出,对于在线教育预收的资金,同样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用制度手段预防金融风险。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 董圣足:

       现在培训机构,尤其在线机构,都在大量地引进风投资金,不断地在扩张规模,一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后续的资金风投跟不进,那么就容易发生资金链的崩溃。将来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还有一些机构和行政监管部门,实际上在对机构进行备案的时候,要把预收费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能够有更好的机制来防范风险。

       据了解,教育部在2019年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备案管理,在线教育机构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同时明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有法律学者指出,在线教育机构的预收费管理同样适用于该模式,通过实行属地管理,约束资本“任性”。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资金托管的方式,不仅仅是适合这种线下的培训机构,同样应该适合这种线上的培训机构。针对这种新型的模式或者是新型的业态,确实有关部门在这种监管上也要引进更多的技术手段,确保它的这种银行账户托管之后,它每一笔都有流水的账单,其实你通过一个技术就完全可以控制,我觉得实现起来也应该是不难的。(总台央视记者 马力)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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