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代表大会
张杰庭常务副会长做说明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特邀代表:
上午好!我受换届工作小组委托,向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做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一、 章程修订说明
1. 修订过程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新规定,综合看总体要求和精神有二点:一是着重突出加强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二是突出行业自治特性。通过发挥章程和理事会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内部建立依法自治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通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行业协会提升服务水平,凝聚会员,推动行业自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适应这些新变化,同时也为协会脱钩改制顺利接轨打好制度基础,协会对2011年制定的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章程修订稿》。按照民政部规定的章程修订程序,章程修订稿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讨论修订稿的会员代表大会已于去年7月份召开。修订稿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代表大会的授权,换届工作小组在细节上予以进一步完善后分别于2020年9月、11月依次提交教育部和民政部预审通过;接下来就要在本次大会上表决,表决通过后还要再报教育部、民政部核准,核准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2.修订情况
总体增加或修订条款有32处,重要的有: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中增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增加“坚持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办会原则”。第三条中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业务范围”,增加“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推动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宣传民办教育办学经验和成果”;增加“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的规定。
第三章“会员”,细化会员准入机制与入会程序;增加了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条款,以及会员丧失资格后职务、权利、义务终止和会员情况记载、公告的条款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变化最大,将原《章程》“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16个条款,细化为7节42条,分别为:
第二节“理事会”,对理事人数进行限定、理事任职条件提出要求;明确届中可以增补或罢免理事;明细了理事的职权,并增加了对理事单位代表的要求和变更。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对常务理事人数进行限定、常务理事履职提出要求;明细了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第四节“负责人”,明细了负责人职数和职责。
第五节“监事会”,为新增节目,共6条。规定了监事会设置,选举产生、罢免,行使的职权,任职条件,相关工作要求等。
第六节“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为新增内容,共6条。规定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属性,设置、命名要求,在本会授权下发展会员,负责人任职限制,财务资产管理要求等。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明确了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应遵循的程序;明确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重大决策权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为新增章节,对本会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内容、方式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九章“附则”无原则性变化。
二、会员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1.修订指导思想
此次制定《会员管理办法》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以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章程修订思路和行业特性,优化、完善会员管理体系和强化,为协会今后发展打好基础。
2. 修订主要内容
《会员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分为总则、入会标准、会员、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附则等。本次主要修改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将分支机构会员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明确会员标准,完善会员入会程序,清晰界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分类标准;丰富、强化内容,强调加强与单位会员的交流、协作;简化入会程序,淡化会员届次限制,突出会籍概念;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明确会员惩戒方式和退出程序。
二、 会费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1. 修订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划、厉行节约、规范收缴、公开透明”的思路,本着“收支基本平衡、降低行业负担、确保协会正常履、保障财务安全边界”的原则,对《办法》规定的会费收缴标准和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办法》修改后共八条,简单明了。
2. 调整会费标准
原会费标准为:个人会员每年200元,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每年1000元,标准偏低,且没有区分度。而且,由于脱钩改制规定,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职数将大幅压缩。为保障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会员提供高标准专业化的服务,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参考其他兄弟学会(协会)的基础上,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协会履职需要以及会员数量和结构的变化,对会费收缴标准进行了调整:普通会员会费每年1000元;理事会费调整为每年3000元;常务理事会费调整为每年10000元;会长、副会长会费每年80000元。
3.完善会费交纳流程,明确会费用处、管理办法和减免情形。
以上三个内部管理制度,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2020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杜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