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出台《民办中小学校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太原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办法》自11月15日起试行,为期两年。
《办法》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其举办者和校长。违规行为记分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主管机关年检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学校等级评审、质量考核体系和信用管理,同时向社会公开。
《办法》中认定的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行为共70条。其中,涉及举办者的违规行为包括学校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举办者不履行承诺,信用不良等共11条。涉及学校法人的违规行为包括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不按有关规定收、退费等共37条;涉及校长的违规行为包括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不力,存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违规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共22条。
根据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单次记分分值为1分、2分、3分、4分、6分、12分六个档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一定分值的,将给予相应处罚。累积记分周期以年检年度为周期单位(一年),自办学许可证加盖年检结果章之日起算。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记分周期内,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行为记分总分值满48分,核减该校下一学年100%的招生计划;学校举办者违规行为记分满36分,将被列入民办学校举办者从业黑名单;学校校长违规行为记分满48分,将被列入民办学校校长从业黑名单。
此外,对于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超计划招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按规定记分外,还将等额核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
责任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