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江苏已试点放开 3 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
据悉,早在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81 号),明确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安徽等 23 个省区市已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除外)学历教育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018 年 2 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 号),明确提出 " 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2018 年 5 月,江苏试点放开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南通理工学院 3 所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收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省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间表分为 " 三步走 "
拟逐步放开全省 53 所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
根据征求意见稿,江苏拟在 2018 年试点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省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改革,包括逐步放开民办高校收费、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民办高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等。
逐步放开民办高校收费。征求意见稿明确,自明年起至 2023 年,逐步放开全省 53 所民办高等学校(含 29 所民办高校和 24 所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收费,并给出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
一是自 2021 年秋季学期起,放开 26 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专科院校(3 所试点高校和南京传媒学院共 4 所本科、22 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18 年试点的 3 所高校在 2021 年秋季学期前继续维持现行收费标准。
二是自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放开中外合作办学性质的 3 所民办本专科院校(西交利物浦和昆山杜克两所本科、苏州百年职业学院 1 所专科)收费,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三是 2023 年,根据 24 所独立学院的全面评估和办学性质重新登记情况,对划归公办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划归民办(与公办高校完全脱钩)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自主研究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放开不等于不管
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
放开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不等于放任不管。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行为。其中拟要求,要充分考虑教育教学成本、学校发展需要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提前 3 个月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要切实保持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 3-4 年保持平稳,不得多频次、大幅度调整。
同时,调整收费标准实行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学生入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各级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跟踪了解民办高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切实防止收费标准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过大等现象的发生。督促各民办高校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等制度,及时查处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此外,各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除政府给予的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以外,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每年提取不少于 5% 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责任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