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加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扶持力度

时间:2020年08月31日 来源:西宁晚报 浏览: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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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持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西宁市政府近日制定并印发《西宁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简称以下《办法》)。

      《办法》所称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由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构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是指每年由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西宁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旨在加大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引导扶持力度,鼓励县区积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激励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办法》指出——生均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已享受生均拨款的幼儿园不在补助范围。生均补助标准: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及以上的幼儿园生均补助为500元/年·人;一类幼儿园生均补助为400元/年·人;二类幼儿园生均补助为300元/年·人;三类及以下幼儿园生均补助200元/年·人。使用范围:生均补助资金可用于幼儿园各项办公运转、师资培训、教学活动、玩教具及其他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人员奖金、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支出。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奖补对象包括:(一)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参加当年等级评定,被评定为市级示范、一类、二类和三类普惠性幼儿园的。(二)年检被评为优秀办园单位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标准:(一)等级幼儿园。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被评定为一类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被评定为二类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被评定为三类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二)优秀办园单位。参加年检被县(区)评为年度优秀办园单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次性奖补1万元。(三)巡回支教点。积极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巡回支教点,在园幼儿不足20人的补助公用经费4000元/年,在园幼儿20人以上的补助公用经费6000元/年。使用范围: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可用于幼儿园(支教点)各项办公运转和玩教具及其他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人员奖金、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和债务偿还等方面的支出。

  《办法》规定——各县(区)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应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自觉接受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纳入生均补助和奖补范围的幼儿园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提供虚假材料的、有违规办园行为且整改不力的、违规使用专项经费且整改不到位的)的,取消当年生均补助和奖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县(区)教育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生均补助和奖补资金。

  《办法》自2020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西宁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教基〔2014〕83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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