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一项全国难题,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温州如何破冰?8月26日,“温州经验”在全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现场会上做经验介绍。
分类登记是温州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延续和发展。2011年温州市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此后,陆续全面放开分类登记试点工作。但因缺少政策支撑,选择登记为企业法人的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因缺少国家上层法律依据一直不能落地。2017年11月7日新民促实施后,温州出台3.0版的民办教育“1+9”政策,根据新政全面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登记工作。目前温州市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以下同)共1406所。现有民办中小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以下同)1280所,其中1205所意向登记为非营利性,75所意愿登记为营利性。
落实新法新政,当务之急是要做实做细分类过渡办法,平稳实现两类学校分类登记,这是实现民办学校分类治理、分类扶持的基础。新法实施以来,“现有民办学校选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当下我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政策难点,温州继续先行探索,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梳理改革的分类登记政策难点与破解思路。针对现有民办学校注销、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条件、注销和登记的审批环节衔接、财务清算的四类资产认定、补偿或奖励办法实操、土地性质和权属变更、房产登记和权属变更、现有民办学校教师保障、税种税率等政策难点,温州在政策操作层面逐一破解。
细化现有学校分类登记具体程序
为解决分类登记实操落地问题,明确选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的9项办理流程与10项对应办理附件。为解决审批时限问题,探索“一件事”专班联办模式,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通过“一件事”联办优化审批流程。为解决审批衔接问题,以“一件事”为导引,按照“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模式,将涉及到的多部门事项纳入社会综合窗口一窗统一办理,实行审批部门联合一次性收件,内部各自审查审核后,按照法律规定先后有序衔接审批一并出件。
明确存量学校清算范围及确权依据
第一类举办者原始出资认定办法为:依据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学校章程、会计账簿记录等资料认定,注册资金、购买土地价格、校舍建设资金、设施设备认定为原始出资,不重复计算,历年追加认定,要有出资证明。第二类财政拨款认定办法为:依据财政资金拨付文件、资金到账有关单据、会计账簿记录等资料认定,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列为政府补助收入。第三类社会捐赠认定办法为:依据捐赠合同、资金到账有关单据、会计账簿记录等资料认定。第四类办学积累认定办法为:依据形成办学积累的资金来源,结合历年审计报告、年检报告等资料认定。
理顺现有学校选登记的税费
选登记工作涉及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因为各学校资产处理不同,涉及相关税费不一致,温州明确了不同类型学校相对统一的税费。列入清算范围的土地资产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补缴土地出让金按照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的差价确定。
解决选登记剩余资产的处置问题
根据省市在综合改革期间的政策,学校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仍有结余的,温州按不低于学校结余资产20%的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如历史贡献、结余资产金额大小、学校办学规模、资产总额等因素,由学校属地政府确定。对于资不抵债的现有民办学校不能选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在学校注销中所获得的所有资产,必须全额投入所登记成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分配。
责任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