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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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栏(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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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轩: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来源:中国网 浏览: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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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华体会手机登录副会长李孝轩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在不同场合就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发展做出指示、发表讲话。中央出台重磅文件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注强大动力,更坚定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但摆在眼前的资金负债率高、资金来源单一和融资成本高、融资落地难等问题,仍然让很多民营企业遭遇发展困境和生存危机。

拿民办教育举例,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共同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和民营企业一样,新时期民办教育不能弱化和退场,而应该走向更广阔的舞台、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我国教育的基本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与教育的单一、粗放供给之间的矛盾。破解教育基本矛盾,必须加快建成适合每个人的教育,努力使不同性格禀赋、不同兴趣特长、不同素质潜力的学生都能接受符合自己成长需要的教育。选择性教育呼唤民办教育,使不同性格禀赋、不同兴趣特长、不同素质潜力的学生都能接受符合自己成长需要的教育,离不开民办教育的发展。

但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融资压力。民办教育办学经费完全靠自筹与自身经营,相较公办教育办学经费的政府投入,面临着资金负债率高、资金来源单一和融资成本高、融资落地难等困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二是税收压力。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向民办学校收税种类较多、数额较大,给民办学校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民办学前教育普惠性不强,民办义务教育特色不明显,民办高校整体水平不高、发展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都充分说明了加大对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迫在眉睫。

1.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加大对民办教育的金融扶持力度。建议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健全财税金融支持体系,由地方政府联合同级金融机构引导金融资源向民办教育倾斜,提供有利的融资、贷款条件,助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力度,提振民办教育发展信心。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充分考虑民办学校的多样性,依据其“公益性”,实行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给出更多实惠减轻民办学校经营成本。例如参照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定,制定民办学校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部分,明确免征所得税,从而调动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发挥政府资源优势,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2002年以来全国有20个省先行先试,设立了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奖补金额约13亿元,取得了良好成效。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数额可按全国民办教育年度财政贡献的1%确定),充分体现国家稳定民办教育办学信心的态度。一是给予民办学校一定生均财政补贴;二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畅通共享共用名校优质教师资源渠道,补充提高民办高校办学实力;三是在民办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升本升硕和招生计划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全面提高民办学校办学实力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民办教育在加快经济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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