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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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委员: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充分尊重举办者自愿选择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来源:人民政协报教育在线周刊 浏览: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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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落实学前教育新政,推进民办园向普惠转型,是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看,需要个性化定制民办园普惠转型方案,在充分尊重举办者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制定普惠认定标准、补助政策、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同时,应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做到普惠优质并重,通过向民办园购买服务、支持民办园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公私合作等途径,增加学位供给,提升保教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2018年民办幼儿园数及在园儿童数占比分别为62.16%和56.7%。如按政策要求,估计有12万所民办园要转为普惠园,分析表明,推进民办园转型面临着诸多问题和矛盾。


一是“齐步走”问题。历史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区域及城乡布局结构差异悬殊。如,海南和重庆公办园占比分别为10%和15%,而广东深圳还不到4%,若将民办园都转成普惠园,不仅加剧财政压力,也易激发社会矛盾。


二是“一刀切”问题。政策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园只能办成公办园或民办普惠园。但公建配套园情况复杂,如把现有公建配套园一律转为普惠园,将面临如何界定规划及配建不到位等责任归属难题,以及怎样补齐不同配套园的收费差额等问题。


三是“大一统”问题。作为学前教育主力军,民办园以教育特色和服务质量满足了家长多样化需求。如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评估指标和奖补措施,势必会削弱民办园办学特色及教育质量,导致老百姓的不满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使“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李克强总理在上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鉴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未来学前教育还必须坚持公办民办一起上,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办园,才能更好完成普及普惠目标。为此建议:


第一,个性定制配套园普惠解决方案。针对公建配套民办园,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考虑幼儿园产权归属、租赁形式,考量周边环境、民众需求,通过改建、补建、新建、回收、置换、购置等多种方式实现配套园的顺利过渡,做到一事一议,为每个配套园定制适切方案。


第二,充分尊重举办者自愿选择原则。现有不少民办园前期投入巨大,转为普惠园后,如财政补助跟不上,将可能造成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局面。为此,政府应通过普惠认定标准,制定普惠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只要符合办园条件,所有办园主体都可自愿参与办园,所有办园形式都应允许尝试,而不应一刀切、齐步走。


第三,着力挖潜普惠性教育学位资源。完成80%的普惠指标,需要在“普惠性学位资源”上深挖潜力。政府应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普惠园,扩大公办普惠学位。同时,要分类制定民办园普惠认定标准、补助标准与扶持政策,积极向民办园购买服务,并引导民办园转型或开办普惠班,鼓励民办园提供更多普惠性学位资源。


第四,努力缓解民办园办学成本压力。要充分考虑民办园的投入性质、人力成本及运行费用,实事求是允许民办普惠园的收费标准有所浮动。尤其是当前疫情期间,全体民办园从2月份开始完全没有任何收入,但全体员工工资要支付,大量防疫物资要购买,建议各级政府尽可能减免园舍租金,给予民办园教师基本生活补助,最大限度以津贴、资助等形式,切实帮助民办园度过最困难时期,推进民办园可持续发展。


第五,大力支持民办园师资队伍建设。要保障办园质量,就必须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长期以来,大多数民办园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都明显低于同类公办园,这极大制约了民办园的健康发展。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各级政府应该考虑建立民办园从教津贴制度,并将民办园教师统一纳入政府师资培养体系之中,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和政策便利,以增加幼教职业的吸引力和稳定性。


未来一个时期,发展学前教育,需要在扩大普惠受益面的同时,稳步提升办园质量。各级政府务必把准“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适应社会需求的发展变化,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做到普惠优质并重,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华体会手机登录常务副会长、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



责任编辑:杜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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