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民办托幼机构给予“鼓励减免房屋租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统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给予职工培训费补贴”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民办托幼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600元。
对提供小区生学位的民办幼儿园,《通知》要求,各区根据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的数量以及本区购买服务的标的,在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支付费用,缓解民办幼儿园的资金困难。此外,各类民办托幼机构可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时间和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优化职工聘任机制、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等政策。
《通知》强调,疫情结束之前,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活动。
责任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