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培训教育机构依法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2月9日,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在辽宁培训教育交流群举办“教育培训学校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线上专题讲座。讲座特邀请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马俊龙、谢长丽两位律师,就疫情期间的房租、退费、用工方案及薪酬调整等机构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了交流。
马俊龙律师首先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两个方面对疫情进行了法律解读,并对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裁判文书、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进行了深入分析,减免50%租金、免除停业期间全部租金、酌情减免等情况均有判决。对于租金减免的途径马律师建议,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及后续续租,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房屋租金问题,可先通过书面形式(如租金减免申请书)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若协商后达成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就具体减免数额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再进行诉讼或仲裁。对于疫情所引起的退费问题,马律师建议机构要提前预防、化解风险。他强调,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培训者可以要求退学费,培训机构要主动发声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不能以无合同无收据为由拒绝退费。
随后,谢长丽律师就培训机构的用工调整及薪酬方案、疫情期间关于休假、加班等政策进行了解读。她指出,培训机构要正确认识形势,不作出引起争端和矛盾的事情。用工管理上,切忌单方降薪,⼀刀切裁员等。要注重与员工的坦诚沟通和交流,如果企业确实有困难的,共同协商寻找解决方案。培训机构要充分借助稳岗补贴、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减免税费等惠企政策度过难关。
两位律师还将悉心整理的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疫情防控指导相关文件,《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事务操作指引》、《疫情期间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实用文书》、《减免承包金延长承包租期申请书》、《承包金减免补充协议》等资料赠与各教育培训学校。
讲座持续两个小时,辽宁省14个城市300余所教育培训学校参加了本次线上互动,并深受启发。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形势和政策的变化适时组织活动,邀请法律、政策、民办教育专家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责任编辑: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