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免责声明

一、服务说明

华体会手机登录及律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协会及律师”)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旨在为有需求者(以下简称“咨询者”)提供与民办教育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意见此公益服务不收取费用,基于协会及律师的专业知识与可用资源进行,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代理。

二、风险告知

1、咨询者应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服务是基于咨询者的说明或提供资料所进行的,协会及律师假定该说明及资料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的咨询意见,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本公益法律服务由协会及律师提供,咨询者知悉并理解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咨询者自愿承担因依据本服务提供的信息或建议、意见行事而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后果。

3.协会及律师将秉持专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尽力提供法律服务,但受限于公益服务的性质、资源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免责条款

1、对于因咨询者自身故意隐瞒、虚构歪曲事实,或未能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案件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

2、由于法律存在解释的空间、地区差异以及不断发展变化等特性,对于因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的变更、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特殊性等原因造成的咨询结果不准确或不适用于咨询者的特定情况,协会及其律师不承担责任。

3、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若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的突然改变、网络故障等)致使协会及律师无法正常提供咨询服务或服务结果受到影响,协会及律师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协会及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基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若之后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协会及律师对于因该重大变化或变更而产生的法律问题不承担责任。

5、协会及律师提供的公益服务仅为初步法律咨询意见,不构成正式代理,咨询者对咨询意见的采纳及后续采取的行动完全由其自行决定。若咨询者依据咨询意见行事而产生的任何不利结果,协会及律师不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咨询者未遵循完整的法律程序或未充分考虑自身特殊情况时。

6、协会及律师对因咨询者自身误解、错误应用所提供的法律、政策信息或咨询意见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法律纠纷等)不承担责任。

7、在任何情况下,若咨询者的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第三方(如其他法律机构、政府部门、个人等)的行为、不作为或干预所导致,协会及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的解释

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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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关于坚决贯彻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倡议书

时间:2020年02月02日 来源: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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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阻击战已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迅速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教育厅第一时间发出《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构筑疫情防线,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特向各会员单位及全省民办学校、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加强党建引领,落实使命担当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会员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组织动员广大干部、教师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坚定不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民办教育战线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创优岗、示范岗的示范引领作用,带领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勇担当、敢作为,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师生,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把疫情阻击在校园外,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堡垒,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3. 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所在单位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做到疫情在哪里,党员干部就战斗在哪里,坚决做到带头宣传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严格日常管理,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1.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系统各项防控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关于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川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前开学、各学校(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幼儿园暂停一切集体性保教活动,中小学校停止假期到校活动和辅导答疑,培训机构的各类校外线下培训活动一律停止。严格控制学生提前返校,全面摸排、动态掌握并及时上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强化疫情联防联控,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舆情引导。通过学校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对待,消除恐慌,坚定信心。

     3. 做好学校延期开学预案,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制订学校防范措施,做好各种防控物资准备和开学前卫生、防护、食堂、安全等准备。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三、发挥行业优势,为战胜疫情作责献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行业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远程网络教育、在线精品课程、音频视频答疑等信息化教育资源,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为学生、家长和社区提供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讲解服务。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会顺利、安全地打赢这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广大师生筑牢安全防线,共同迎接即将到来的春天,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2020年2月2日




责任编辑: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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